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0-08 08:55:5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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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校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各学院有违规情况,请及时向招生就业处反馈问题。
监督电话:0436-3313131 13943602243
招生就业处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