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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白城市2027届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2 09:58: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关于做好高校毕 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免申即享”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提升惠 民政策落实质效,我市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实行 “免申即享”发放模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5.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一)高校初审

第一至三类毕业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系 统比对: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城乡低保学生”;特 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特困救助学生”;残疾高校 毕业生对应系统中“残疾学生”。

第四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 贷款学生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数据比对。

第五类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系统中未查询到的毕业生,须 本人提供佐证材料原件,由人才中心协调就业部门进行身份校验 后加入初审名单。

(二)信息确认

高校向初审名单中的毕业生发送通知,毕业生确认并承诺符 合补贴类型,并按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扫描件。未按时提 供身份证和社保卡扫描件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人才中心复审

高校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系统比对结果、补贴台账、 上传模板、毕业生扫描件一同报送人才中心复审。

(四)校内公示高校将人才中心复审通过后的人员信息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人才中心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财政部门履行资金拨 付流程。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

四、工作责任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高校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尤其针对毕  业年度的毕业生详细解读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二要强化审核比对。高校在初审环节采取数据比对与纸质材料审  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排查问题、减少偏差。三要压实岗位责任。  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压紧各环  节责任,筑牢防线。